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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费增效,引航在行动!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根据《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交水发[2022]26号)要求,宁波引航从2022年4月1日起降低航行国际航线的引航(移泊)费基准费率的10%,即按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中表5(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)编号1(A)规定费率的90%计收;引航距离在10海里及以内,且引领船舶超过120000净吨的引航费按44100元计收。
       相关文件和引航费率表已在宁波引航网上予以公布。

(毛海燕 供稿)